“留置清偿”讨债法

“留置清偿”讨债法


  (1)优点:1确保债务人实现债权;2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;3留置权与抵押权相同。
  (2)适用条件:1以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前提;2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义务时,债权人才能行使留置权;3留置的财产应是债权人依合同约定而合法占有的财产;4债权人留置财产后,经过一定期限,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的,债权人方可实现留置权。

| 发布时间:2014.08.21    来源:    查看次数:

在线客服

客服0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