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诉中保全”讨债法

“诉中保全”讨债法


  (1)优点:1防止债务人隐匿、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;2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,置债务人于“被动挨打”的境地;3与执行程序相衔接,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。
  (2)适用条件:1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,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;2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: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,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;3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,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。
  (3)应注意的问题:1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;2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,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;3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,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、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;4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。可以申请复议一次。

| 发布时间:2014.08.21    来源:    查看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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