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何当前对企业债务危机治理尚缺少法律保护

为何当前对企业债务危机治理尚缺少法律保护

昆明收账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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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对危机企业的处理方面,我国《破产法》注重破产清算,对重组注意不够。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破产实际操作中,一段时间曾经主张对破产企业“关门走人”。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存量有效资产的作用,不利于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。更没有专门的资产重组法律来为企业提供债务重组保护和程序保证。
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效率较低。  
    与瑞士的做法类似,我国虽然按国有商业银行独具的特征,设立了债务重组管理公司,分别承接和处置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,但这些债务重组管理公司只是讨债公司,对企业没有再投资和进行重组的职能,无法进行资本运作,无法做到使债权回收最大化。即便是债转股后,成为企业的股东,由于经营目标与企业不一致,妨碍了企业走出困境和发展。

| 发布时间:2016.12.06    来源:    查看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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